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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服LA標志認證簡要說明
文章來自青島眾邦儀器有限公司技術部
防靜電工作服LA安全標志認證就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也稱為"勞安標志認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定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性能符合標準、行業標準,通過的安全中心評審認可后發放“LA”安全標志并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在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認證后所生產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防靜電服LA安全標志認證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的安全監管總局監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勞安標志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受理與核發。
生產防靜電工作服的企業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LA安全標志的防靜電工作服;購買的防靜電工作服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根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LA標志證書有效期為4年,每年進行1次審核,申請時間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產企業報送材料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
2、初審:自收到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發出受理通知書(未通過初審的,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
3、技術審查:10個工作日以內,技術審查合格,發現場評審通知書(不合格的,30日之內整改、復審)
4、現場評審:發評審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以內,評審時間2-3天。
5、封樣:申請單位5日內將樣品寄往檢驗結構
6、樣品檢驗:檢驗機構進行樣品檢驗(一般60天以內)
7、綜合審查:勞安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
8、發證: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
防靜電服LA安全標志認證所需檢測設備如下:
1、ZF-611織物摩擦帶電電荷量測試儀(包含法拉第筒、滾筒摩擦機和靜電電位計)
2、ZF-613點對點電阻率測試儀(又稱點對點測試儀)
3、ZF-618拉力試驗機
每套檢測設備必須配備計第三方計量校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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