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質量監測站,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為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維護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國家糧食質量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訂后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號),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F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壓實糧食質量監管責任
省、州(市)、縣(市、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切實擔負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依職責對糧食經營者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采用普查、隨機抽查、巡查、重點檢查、交叉檢查、提級查辦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的質量安全狀況實施監督抽查。結合實際組織本行政區域監督抽查,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監督抽查內容主要包括糧食質量安全狀況,執行出入庫檢驗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情況,對被污染糧食實施定點收購、分類管理、專倉儲存、定向處置等閉環管理、全程監控措施等情況。結合實際情況,政府儲備糧食年度監督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內本級政府儲備規模的30%,覆蓋面不低于承儲單位數量的30%。及時排查整治承儲企業政府儲備糧安全管理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地方儲備糧食活動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違紀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地方儲備糧管理水平提升,保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糧食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嚴格遵守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反食品浪費、糧食節約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嚴禁多扣水雜、壓級壓價、以陳頂新、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行為。鼓勵承儲企業主動對采購糧源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提前了解,選購優質儲備糧源,入庫過程中進行食品安全指標檢驗;鼓勵對不同產地、等級和品質的糧食通過單獨倉廒、物理隔斷等措施進行單收、單儲;鼓勵建設高標準糧倉,推廣使用綠色儲糧技術,有效保障儲存安全和糧食品質。
三、加強政府儲備糧食信息化管理
承儲企業要及時將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相關信息錄入云南省智能糧庫業務平臺出入庫、倉儲業務質量管理等功能模塊,并實現數據實時更新。鼓勵承儲企業構建質量安全可追溯管控體系,積極利用信息化技術,將質量管控和實時檢驗數據相貫通,提升收購監測、扦樣管理、庫存質量管理、銷售管理等不同工作場景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質量安全管理鏈條,推動健全完善全流程可追溯糧食質量安全管控,確保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究、問題可溯源。
四、發揮質檢體系效能
各級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要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運用“優質糧食工程”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成果,堅持以保障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為重點,要加強自身質檢能力建設,建立和完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內部管理機制,提升檢驗機構工作水平和效率。高度重視檢驗人員隊伍建設,適應新時代新形勢需要,多渠道、全方位提高檢驗人員的能力水平,打造檢驗技術骨干和創新團隊。積極爭取同級財政投入和有關部門支持,要采取各項措施穩定質檢隊伍,認真履行相關職能職責,確保各級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正常運行,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等工作順利開展,為保障全省糧食質量安全發揮重要技術支撐作用。
五、嚴格糧食出入庫質量管控
根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需要,現對我省地方儲備糧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必檢項目進行調整(詳見附件《云南省糧食出入庫必檢項目清單》),請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測工作,確保糧食質量安全。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和轄區實際糧食安全風險監測情況,可對出入庫必檢項目做適當調增并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備后實施。各級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要確保檢驗范圍涵蓋所有必檢項目。各級政府儲備糧承儲企業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尤其是針對地方儲備糧入庫糧食質量預警及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可參照入庫環節質量控制導則等從嚴控制地方儲備糧入庫標準,防范糧食質量安全風險。
《云南省糧食局關于調整省級儲備糧入庫驗收檢驗指標的通知》(云糧儲備發〔2011〕28號)、《云南省糧食局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貫徹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云糧發〔2018〕2號)、《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出入庫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糧執法發〔2022〕1號)同時廢止。
附件:云南省糧食出入庫必檢項目清單
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云南省糧食出入庫必檢項目清單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云南省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糧食必檢項目應當包括: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食品安全指標以及國家標準規定的項目,具體如下:
一、收購入庫必檢項目
(一)質量指標
稻谷、小麥、玉米按照GB 1350《稻谷》、GB 1351《小麥》、GB 1353《玉米》國家標準規定項目進行檢驗。
儲備植物油對氣味滋味、色澤、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國家標準規定項目進行檢驗。
(二)儲存品質指標(僅限于政策性糧食)
稻谷、小麥、玉米按照GB/T 20569《稻谷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 20571《小麥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 20570《玉米儲存品質判定規則》規定項目進行檢驗。
(三)主要食品安全指標
稻谷:鉛、鎘、汞、無機砷、馬拉硫磷、黃曲霉毒素B1;
小麥:鉛、鎘、汞、總砷、馬拉硫磷、玉米赤霉烯酮、嘔吐毒素;
玉米:鉛、鎘、汞、總砷、馬拉硫磷、黃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嘔吐毒素;
儲備植物油:鉛、總砷、黃曲霉毒素B1。
二、銷售出庫必檢項目
(一)銷售出庫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必檢項目與糧食入庫必檢項目一致。
(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為:
稻谷:黃曲霉毒素B1;
小麥:嘔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
玉米:黃曲霉毒素B1、嘔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
儲備植物油:黃曲霉毒素B1。
(三)儲存期間對施用過化學藥劑且在藥劑殘效期內的糧食,出庫時必須檢驗藥劑殘留量。
三、相關要求
(一)糧食經營者應根據糧食來源地和糧食生產用藥的實際情況,增加相關食品安全檢測項目。
(二)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進行入庫檢驗的地方儲備糧,出庫檢驗應對入庫必檢項目食品安全指標進行補充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庫。
(三)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主要食品安全指標中的交叉項目,可不重復檢驗。
(四)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按照國家規定的必檢項目執行。必檢項目中未列出的項目指標也要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及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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