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自2018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已實施五年時間,對規范全省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確保小餐飲單位食品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2022年,省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行政許可改革,對符合告知承諾情形的小餐飲實施告知承諾制,縮短了小餐飲登記時限,簡化了審批流程。但隨著小餐飲單位數量的迅速增長,小餐飲登記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登記時限較長、登記與監管銜接工作不通暢等問題逐漸突出,亟待進一步完善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
二、修訂目的
更好地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壓縮小餐飲登記時限,優化小餐飲登記核發、變更、延續、注銷工作流程,實施小餐飲告知承諾制,提升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效率,明確省、市、縣級小餐飲登記、監管部門職責,保障小餐飲食品安全。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從原來的27條內容,增加到43條內容。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完善小餐飲定義。明確小餐飲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足50平方米,經營規模小、經營條件簡單,未達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不合法的、臨時的經營場所不在小餐飲登記范圍內;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辦理小餐飲登記證;鼓勵小餐飲經營者不斷提升經營條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只有經營條件無法達到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要求的,才可依法辦理小餐飲登記證。
(二)明確小餐飲登記管理部門職責。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省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設區市行政審批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轄區內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小餐飲登記工作,保障小餐飲食品安全。
(三)壓縮小餐飲辦理時限。小餐飲經營者申請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小餐飲登記證時,小餐飲登記部門應當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未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小餐飲登記證的,小餐飲登記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精簡登記申請材料。申請小餐飲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只需要提交制度目錄清單。對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證件,小餐飲登記部門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復印件。
(五)實施小餐飲登記告知承諾制。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新修訂的《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新增告知承諾制相關條款,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小餐飲登記證》,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可當場取得《小餐飲登記證》。
(六)強化小餐飲日常監管工作。明確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對小餐飲經營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加工操作過程等內容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其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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