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貫徹〈生豬屠宰質量
管理規范〉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農發〔2024〕16號
HNPR—2024—17004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鄉村振興局:
為切實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的實施工作,我廳制定了《湖南省貫徹〈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7日
湖南省貫徹《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要求
按照《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10號,以下簡稱《規范》)規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均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范》對于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投產后應當全面達到《規范》要求。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4年2月底前)。各地要采用媒體發布、發放明白紙、現場咨詢、座談培訓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動員,要深入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開展現場動員、答疑解惑,詳細解讀《規范》《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標準》《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首次檢查工作程序》(見附件),做到部門心中有底、企業心中有數。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企業內部學習培訓,按照《規范》要求盡早開展自查評估,做好迎檢準備。
(二)調研摸底階段(2024年3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的運行現狀、問題差距、整改意愿等情況,按照基本符合要求、通過技改能夠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且不愿意技改等類型進行分類登記,綜合考量轄區企業產能規模、整改難度、肉品供給等因素,根據企業現狀分階段、分批次組織檢查。
(三)對照自查階段(2024年3月至6月)。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全方位對照自查,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根據生豬屠宰企業的自查報告,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推進進度。
(四)評審檢查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已取得部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稱號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首次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僅審查其自查報告,不進行現場檢查。但其自查報告存在明顯問題和缺陷的,仍需進行現場檢查。取得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稱號和年設計屠宰量30萬頭以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檢查。其余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檢查。對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在其投產6個月內完成首次檢查。
三、實施方式
(一)組建專家隊伍。省農業農村廳統一組建生豬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庫,負責全省《規范》實施的檢查評定工作。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專家庫成員全面掌握屠宰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標準》,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做到科學公正、尺度一致。專家庫成員執行檢查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積極支持。
(二)明確檢查程序。檢查工作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照自查整改、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專家組現場檢查、檢查結果認定的程序開展。省廳負責專家組的抽取分配,統一調度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實施《規范》情況的首次檢查,并對檢查結果做出最終認定。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規范》的具體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完成自查報告后,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及時審核并上報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專家組赴現場檢查并督促整改,經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評審合格后報我廳。
(三)檢查結果運用。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級在首次檢查結論確認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檢查結果,通報市州人民政府,抄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推動實現檢查結果與檢疫出證系統相互關聯,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精準化管理水平。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要求,對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維護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對促進行業提檔升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將《規范》實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全力做好組織、宣傳、指導、督促和各項保障工作。各地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列出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壓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實施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工作計劃表于6月底前(附件3)報我廳畜牧獸醫處。
(二)加強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生豬屠宰企業調研摸底情況,全面梳理、分類推進,對基礎條件好,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指導其盡早通過檢查;對通過技術改造能夠達到《規范》要求的,指導其制定改造方案,抓緊改進完善;對基礎條件差、經營困難、不具備改造能力和前景的,勸導其退出屠宰行業,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三)加強工作調度。各地要深入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全面、準確、及時掌握企業自查整改和技術改造實施進度,按時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完成對照自查和問題整改工作,認真研究解決《規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廳將根據各地實施進度采取多種形式的調度、督促和指導。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年度進展情況。
(四)加強日常監管。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技術改造和生豬產品供應統籌工作。對實施技術改造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避免改造期間出現產品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問題。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無證屠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聯 系 人: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 陳一峰
聯系電話:0731-850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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