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倡導綠色低碳生活。為進一步規范經營者行為,明確經營者義務。韶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國家標準要求向全市茶葉相關生產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01:茶葉包裝要符合新國標要求
國家標準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于2021年8月10日發布,給予2年過渡期,2023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各相關市場主體要認真學習、對照國家標準及出臺的相關標準修改單,開展自查自檢工作,確保生產經營的茶葉商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02:茶葉包裝空隙率準確界定
去除內裝物茶葉占有的必要空間容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以茶葉商品內的單件(具有獨立包裝且標注明確凈含量的物品)進行判斷,
當單件凈含量大于50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30%;
當單件凈含量大于30g,不超過50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40%;
當單件凈含量大于15g,不超過30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50%;
當單件凈含量大于5g,不超過15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60%;
當單件凈含量大于1g,不超過5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70%;
當單件凈含量不超過1g,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85%。
茶葉包裝空隙率的計算方法,具體計算方法可參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
03:茶葉包裝層不得超過四層
完全包裹茶葉可物理拆分的包裝層數(使茶葉不致散出的包裝方式)不得超過4層,以接觸茶葉的包裝為第1層,依次類推至最外層時不得超過4層。
緊貼銷售包裝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計算在內。
04:茶葉包裝成本不得超比例
除茶葉第1層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應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各茶葉生產、銷售經營主體不得推高包裝成本,導致茶葉價格虛高,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05:茶葉生產企業的義務
茶葉生產經營企業要履行綠色簡約包裝,確保茶葉包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避免使用繁瑣的形式、復雜結構或貴重材料進行包裝,自覺公開執行包裝標準,推行茶葉出廠包裝達標社會公開承諾,建立企業內部茶葉包裝自查制度,切實防范過度包裝。
06:茶葉經營者的義務
茶葉經營者要認真貫徹執行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國家標準規定,不采購、不銷售違反國家標準的過度包裝茶葉。電商平臺要加強內部監督,督促平臺內經營者落實國家標準,避免銷售過度包裝茶葉。
07:茶葉包裝法律責任
要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標準化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切實履行社會主體責任,依法誠信經營,自覺抵制茶葉商品過度包裝,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
廣大消費者在選購茶葉商品時,若發現茶葉存在過度包裝的違法行為,可通過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或者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12315平臺”等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應。我們將迅速核實、依法處理、及時反饋,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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