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統籌安排30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其中,在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6項舉措,包括:優化設備更新項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加大對設備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業、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回收循環利用的基礎上,將支持范圍擴大到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結合實際動態調整。統籌考慮不同領域特點,降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申報門檻,不再設置“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設備更新。相關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投資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簡化申報審批流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支持內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貨船20年以上船齡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
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
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提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報廢更新老舊農機積極性,在《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基礎上,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
聯合收割機、
播種機等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新增不超過6個農機種類納入補貼范圍,并按現有規定測算確定補貼標準。
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
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從1個百分點提高到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貼息總規模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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