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開展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廣東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1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開展廣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范圍為廣東省公布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具體鏈接如下:http://210.76.75.39:801/nongjizhuanlan/details/10958.html。后續《一覽表》如有更新,會及時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發布(http://210.76.75.39:801/nongjizhuanlan)。
(一)需要投檔的產品
符合以下三種類型之一的產品,需要進行投檔:
1.未在我省投檔過,在《一覽表》中有相關分檔檔次的產品;
2.已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但《一覽表》中調整了檔次、調整參數和新增檔次的產品;
3.已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但產品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或新獲證的產品。
(二)無需再次投檔的產品
對已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且生產企業名稱、品目、檔次名稱、基本配置和參數均無變化,同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無變化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或采用認證方式的,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產品,視同為投檔完畢,無需重復投檔。
二、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信息須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產品;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已取消或暫停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5.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已注銷的。
三、投檔方式
生產企業通過“網上申報、自主投檔、隨時報送”的方式進行自主投檔。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分批組織開展審核。原則上每季度初組織專家進行形式審核,公示審核結果。
(一)網上申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s://td.sxwhkj.com),參考操作手冊相關提示內容,開展網上申報。
(二)自主投檔。生產企業選擇產品,確定和完善相關產品信息,自主投入相應檔次。
(三)隨時報送。生產企業可隨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上報產品信息。
四、相關要求
(一)投檔企業須下載《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附件),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權人(須有企業委托書)簽字或印章、填寫日期和加蓋企業公章,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并上傳至投檔平臺。
(二)投檔企業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自主選定投檔產品所屬檔次,避免出現“高檔低投”或“低檔高投”等情況。同時,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限額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
(四)填報產品的相關信息需完整、清晰,與推廣鑒定證書對應的產品信息一致,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一致。
(五)已投產品出現證書到期、品目更改、檔次和參數變更等情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聯系方式
1.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電話:020-37388562;020-37386366,郵箱:nynct-tgzxnj gd.gov.cn
2.技術服務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電話:400-056-0569
附件: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