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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安全性能檢測需要哪些設備
電池安全性能檢測設備
一、電池擠壓試驗
1.試驗要求:
A.將電池放置在擠壓設備的兩個擠壓平面之間,逐漸增加壓力至13kN,保持壓力1min。
B.圓柱形或方形電池在接受擠壓試驗時,其縱軸要平行于擠壓平面,垂直于擠壓方向。方形電池zui大面垂直于擠壓方向。每只電池只接受一次擠壓試驗。
2.試驗結果:不起火、不爆炸。
二、電池熱沖擊試驗
1.試驗要求:將電池放置于熱箱中,溫度以(5℃±2℃)/min的速率升溫至130℃±2℃并保溫30min,然后取出,恢復至室溫。
2.試驗結果:不起火、不爆炸。
三、電池短路試驗
1.試驗要求:
試驗應分別在20℃±5℃和55℃±5℃的環境溫度下進行。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熱電偶的觸點固定在電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別置于通風櫥和高溫箱中(進行55℃±5℃的短路試驗的電池應先在高溫箱中在55℃±5℃下保持1.5h~2h),短路其正負極,線路總電阻不大于100mΩ。直到電池負載電壓小于0.1V,并且電池表面溫度恢復至不高于環境溫度10℃時,結束試驗。每種溫度試驗3只電池。內部安裝可恢復式溫度或過流保護裝置的電池,可選用阻值不至于使該裝置動作的zui大負載短路電池正負極。
2.試驗結果:不起火、不爆炸,電池的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150℃。
四、電池針刺試驗
1.試驗要求:試驗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進行,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熱電偶的觸點固定在電池大表面上)置于通風櫥中,用直徑3mm的無蝕銹鋼針以20mm/s~40mm/s的速度刺穿電池zui大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
2.試驗結果:不起火、不爆炸,電池的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150℃。
五、電池重物沖擊試驗
1.試驗要求:
A.電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將一Ф15.8mm的鋼柱置于電池中心,鋼柱的縱軸平行于平面,讓重量9.1kg的重物從610mm高度自由落到電池中心上方的鋼柱上。
B.圓柱形或方形電池在接受沖擊試驗時,其縱軸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鋼柱的縱軸。方形電池的zui長軸垂直于鋼柱,zui大面垂直于沖擊方向。每只電池只接受一次沖擊試驗。
2.試驗結果: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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